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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梨典故考

很多人一想到「鳳梨」,就想到吃。鳳梨肉黃黃的,汁酸酸甜甜的,市場上的水果攤可以買得到,水果冰裡可以吃得到,蜜餞裡有鳳梨乾,月餅裡有鳳梨酥,江浙菜裡鳳梨炸排骨、炒豬肉、燉牛腩、作涼拌味道都很好。

哥倫布的另一個發現
其實,除了吃以外,鳳梨還有許多的故事在背後。例如,大家都知道,歷史上記著1492年航海探險家哥倫布發現新大陸,但是很少人知道,隔年他又重返南美洲,在加勒比海的德洛普島,另有一個大發現──發現鳳梨,因此鳳梨就風行全球。在哥倫布發現鳳梨以前,或許根本沒有人知道,鳳梨跟中南美洲的印第安人已經相處了多少年?

印第安人叫鳳梨“Na Na”,意思是「香香」,現在無論是法語,西班牙語,葡萄牙語,馬來西亞語,祗要說“Na Na”,大家都知道你意指鳳梨。Na Na在印第安人手上用處真多,女人用Na Na皮泡水洗頭,頭髮又柔軟、又亮麗;用Na Na肉擦皮膚,皮膚光滑潔白,如果有一天台灣市面上出現Na Na(娜娜)化妝品,那也不足為奇;印第安的男人用Na Na來治病,吃肉太多肚子脹氣,一吃Na Na,肉化氣除;皮膚腫膿,一蓋Na Na肉,膿去腫消。哥倫布把這個南海靈果帶回歐洲,真是造福人群。

耐旱的植物
以後歐洲的宣教士到世界各地佈道,經常一手聖經,一手鳳梨,渴可供飲,飢可食用,病可醫治,連鳳梨葉子也是可做纖維紡織,編衣服,沒有一丁點浪費。在中國康熙年間,宣教士把鳳梨帶來中國,中國人看葉子像鳳尾,形狀像梨子,就稱為「鳳梨」,又鳳梨肉是黃色,「黃」是中國君王的顏色,故又稱為「王梨」,現在台語的「蓊萊」發音,就是這樣來的。

鳳梨的優點還很多,在貧瘠的山坡地,鳳梨可以生長得很好,在缺水的地方,鳳梨像仙人掌般地,存了一肚子的甜水,這種生命的奇妙,教許多科學家感到困惑。後來才發現,鳳梨的葉子與冠芽像是向天空延伸的禱告手,在黑夜時,葉尖收集的水珠,沿著葉子,一滴滴地,集中成束,落到土裡,供根部吸收。另外,葉子的氣孔在夜間大開,可以減少日曬水分的損失,又可成長。很少植物有鳳梨的這套本領。

邊吃水果邊感恩
藥學家戈登(S.A.Gordon)等人,更發現鳳梨含有分解蛋白的酵素,多吃鳳梨,不僅可治胃病,更可將腦血管、心臟血管的沈積物,分解掃除,是中風與心臟病兩大人類殺手的剋星。不過咱們中國人有個建議,飯後再吃鳳梨,以免傷胃。

也許一百元就可以買到一個鳳梨,但是鳳梨的真正價值,是遠超過一百元的 。

(轉自張文亮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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