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新規…押金最多2個月 房東不能拒房客遷入戶籍
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葉卉軒╱台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6年5月23日 下午2:37
房價居高不下,不少人只能選擇租屋,但惡房東、租霸房客的租屋消費糾紛時有所聞,消保處今天表示,針對擔保金返還金額、房屋修繕等過去常見的房屋租賃爭議,已審議通過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明確規範,二個月內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,即可上路。未來若有違約情形者,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,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。
消保處上午公布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
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已簽定的租賃契約若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,屆時仍將視為「無效條款」,他建議房東、房客近期可重新簽約,避免後續困擾。
陳星宏並指出,此次修正重點包括:房東所收的擔保金(押金)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租。
此外,也明定房東應載明租賃期間水、電費的單價(例如:每度_元),及相關費用,並可以勾選方式明定相關費用的負擔方式。
相關新規定還有:主要負責修繕人為房東,但是損壞可歸責於房客所造成時,房東即不負修繕義務。以及違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,同時也明定定型化契約「不得約定」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、「不得約定」房客不得遷入戶籍,以及「不得約定」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,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的內容或文字。
消保處並提醒房客,若租約兩頁以上,宜蓋騎縫章,避免被抽換;簽約過程,可使用拍照、錄音等證明交屋現況;並建議可以劃撥、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,以免舉證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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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絕惡房東、惡房客 最高罰50萬元
台灣醒報台灣醒報 – 2016年5月23日 下午2:20
行政院消保處為杜絕惡房東與惡房客,推出的修法將於1至2個月內上路。
行政院消保處為杜絕惡房東與惡房客,推出的修法將於1至2個月內上路。
【台灣醒報記者陳怡安綜合報導】為杜絕惡房東與惡房客,行政院內政部推出的新法,最快將於今年7月份上路。
本次修法有4大重點,一是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的總額;
二是房東於租賃契約中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之單價;
三是房東或房客若要提前終止租約,須在1個月前告知;
四是若房客惡意破壞屋內設施,須負修繕責任,違法的一方將可處最高50萬元罰鍰。
行政院消保處23日召開「惡房東、惡房客,退散!」記者會,為杜絕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屋,與惡劣房東以不合理的房屋租賃契約坑殺租屋族,造成的租屋消費糾紛,已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的修法,修改的法規將於1至2個月內上路。
消保處指出,本次修法重點為押金原則上應於租期屆滿,房客交還房屋時返還;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,但房客若惡意損壞,房東不負修繕義務;租賃雙方若有一方要提前終止租約,至少須於1個月前告知對方,否則即為違約,違約金之金額也應於租賃契約上明定,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的租金。
另外,租賃時,房東與房客必須就屋內的傢俱逐一清點,建議雙方可以拍照存證,退租時也要逐一清點,以保障雙方的權利。
消保處也提醒房客,若租約有2頁以上,最好蓋上「騎縫章」,避免被抽換,簽約過程中,可使用拍照、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,並建議可以劃撥、匯款等方式來繳交租金,以免發生爭議而訴訟時,舉證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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