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公教18%優存之探討 5月8日 · 公開
  
第一次政黨輪替,民進黨的陳水扁總統與當時考試院的姚嘉文院長決定檢討軍公教18%優存案。

國安會的報告以「信賴保護原則」、「法律不溯既往」及「18%優存案在民84年就已經廢止定案」的理由建議總統採原計畫以漸進溫和的方式取消優存案。

因此,陳總統公開的宣示,他的任內不會更改軍公教的優存案。   

第二次政黨輪替,國民黨的馬英九總統為了回應立委管碧玲的質詢,獨斷、冒然的取消了年終慰問金(法定退職金之一部分),引起了激烈的反彈與對立。   

第三次政黨輪替,民進黨獲得大選勝利,以「轉型正義」「年金改革」為由,再度將「軍公教18%優存案」作為改革的標的。

「轉型正義」只是口號或成為各取所需的模糊概念;而絕大多數主張將「軍公教18%優存案」作為「年金改革」首要目標的改革者,卻不瞭解「軍公教18%優存案」與「年金改革」毫不相關,只是一個逐年遞減,再19年就會逐步消失的剛性預算。   

當前的社會氛圍,優存案的背景、緣由及現況在情與理上難以理性的溝通。

因此,僅以「法」及「社會的成本」為主,分析如下:

一、21年前(民84年)就已經廢止定案的18%優存案,今日再拿出來修正,本質是「古案今再審」的假議題。  
民主制度以選舉取得政權與革命建國最大的區別就是政府是延續的,既定的政策或處份是概括承受。

18%優存案在21年前就廢止了。21年來,優存案正依當時的關門政策及處份,採緩和漸進的逐步消失中。

如果再處理18%優存案,本質上就是要否定民84年退輔新制的政策與法令,對一個已經廢止、不存在的制度再拿出來修正或廢止。

二、對「信賴保護原則」及「法律不溯既往」的嚴重挑戰。
基於法治國家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,立法者制訂新法規、修正或廢止舊法規時,原則上不得適用於新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。

對於新法規生效前已終止之事實或法律關係,原則上不得溯及適用,此為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。

18%優存案是依據民49年考試院制訂的「退休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」,直至民84年開始實施退撫新制,依法採關門政策,不溯及既往,新舊制並行。

21年來,所有的軍公教人員退休時,政府依據當時的法令或制度,給予退休待遇,是一種依法的行政處份,也是一種契約,爾後任何單方面的更改,均屬違反「信賴保護原則」之舉。   

就實務而言,優存制度在民84年7月已經廢止,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從恩給制改制為儲金制的同時,針對優惠存款制度,採取關門政策:民84年7月1日以後的年資所領取的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,不得辦理優存。

依據此一政策,優惠存款將漸進式的逐漸消滅。此一關門政策實施至今已逾21年,距離優惠存款完全走入歷史的日期更為接近,此時再撻伐優惠存款,實屬無謂。

就「法律不溯既往」的基本原則,如何將21年前就廢止、當前根本不存在的制度再拿出來修改?

三、政府的制度設計竟使軍公教成為被批判的對象   

18%優存利率是「轉型正義」及「社會觀感不佳」的主要標的,更是軍公教所謂「不當利益」的焦點。

退休軍公教被指為反對改革「貪婪的既得利益者」。

這非但是對軍公教不公平的指控,也是執政者不負責任的表現。

18%優存利率是當年政府基於財政困難所設計的退休制度,軍公教只是共體時艱的配合政府,而今卻成了被批判的對象。

如果社會對18%優存利率有誤解,政府應負責說明或採取適當的措施。

軍公教的退休人員只是被動的領取退休金,至於政府如何支付是政府的責任,任令社會的誤解而不作為、不解決,或是討好所謂的輿論都是極不道德的行為。

四、不符合比例原則   
軍人的職業是以生命捍衛國家的特殊行業,需要24小時嚴守工作崗位、以任務為優先、放棄個人自由等犧牲,所以受憲法規範與保障。

因此,「軍人因職務性質特殊,及限齡退役,近年來人力裁減復嚴苛於公教人員,年改宜作特別設計,以符合政府對軍人保家衛國任務責付之承諾」已是軍公教退休人員聯合總會的共識。

年金改革,18%優存案對軍人而言是嚴重的不符合比例原則。

目前領18%優存的軍人僅19萬2千人,佔全國人口的0.82%,且逐年遞減而將於19年內消失;19萬2千人中,月領超過3萬元的僅5千5百人,僅佔2.89%;未來每年約100億元,占歲出總預算的0.525% (軍公教總共約300億元,占歲出總預算的1.57%)。針對這麼小的族群、行業﹙0.82%﹚、這麼少比例的所謂相對剝奪感﹙退休軍人中僅2.89%超過3萬元﹚、如此少的預算﹙占歲出總預算的0.525%﹚,付出的代價是:動搖了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;破壞了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;損害了軍人對政府的信賴及增添未來募兵的困難等,嚴重的不符合比例原則。

五、年金制度的問題與優存案的關係   
年金制度問題複雜且難以處理,由於軍公教是弱勢族群,因此成了年金改革的主要對象,尤其是18%優存成了罪魁禍首。

真相是:「18%優存與年金制度的問題是無關的」。

年金制度最核心的問題是退撫基金的困境。

退撫基金的財務困境基本的原因是:高齡化使退休給付相對延長;退休年齡過早(尤其是軍職平均43歲退休,支領退休俸38年最為嚴重,募兵制後短役期支領一次退休俸將更為嚴重);少子化;年金提撥率與退職所得替代率失衡等。

18%優存的利率是當年政府退休金設計的一部份,由台銀的利息及政府預算的補貼支應,是政府對退職人員應付的退職金。

既使不以18%優存利率的補足給予,也必須編列預算全額支付,是屬政府責任的「剛性預算」,與年金問題是無關的,反而是藉退休人員存款的銀行利率補貼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(目前銀行利率補貼約3.19%)。

六、剛性預算與社會福利預算   
目前對改革18%優存案較理性、務實的說法是:「因為政府財政困難」。

財政困難是事實,這就是民主及選舉的代價,獲勝的執政者必須概括承受,面對、解決的問題。   

台灣已經成了「稅收的小國,福利的大國」,財政的困難是必然的。有限的預算如不能做合理、公正、穩定、長治久安的分配運用,必將造成社會的對立與怨懟。

18%優存是政府對退職公務人員應付的退職金,是政府必須編列預算全額支付的「剛性預算」,當財政困難時,應優先於社會福利預算。   

以民102年為例,18%優存利率補貼為670億元,社會福利支出為4380億元。

重點是,18%優存利率補貼於103年(關門20年)已達頂峰並開始下降,預估至123年將趨近於零。

換言之,在18%優存案已逐年遞減,在將逐步完全消失的未來19年間,每年的預算平均僅約300億元;相對的社會福利預算卻是逐年大幅攀升的。

民97年佔預算的17.6%,到民104年已躍升為最大支出,佔22.5%達4416億元。

兩相比較,在政府財政困難狀況下,18%優存案的剛性預算是更具有正當性、優先性。

七、18%優存案內涵、現況及將面對的問題   
優惠存款是恩給制的退休制度。

而在恩給制時期,公務人員待遇偏低,優存制度一方面有吸引並留住人才的效果,同時也有遞延人事成本,藉以緩解早期政府薪資負擔的效果。

本質上,優惠存款是政府藉銀行利率補貼,緩解政府退休金給付的財政負擔。

(一)內涵   
退職所得:「一次退休金之優存所得」或「月退休金+就養給付之優存所得+1/12年慰問金(目前月領25000元以上者已被取消)」兩者擇一。

18%的利率標準就是使兩者之退職所得總額相當。

本質上,18%的優存利息及年慰問金根本就是退休金的一部份,是政府階段性調節財政壓力之措施。   

公務人員任職十五年以上者,可以就「一次退休金」與「月退休金」擇 一領取。

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依靠優存利息生活,猶如支領月休退金人員依靠月退休金生活。

一次退休金的每月優存利息與月退休金的每月金額,兩者具有相當性。

換言之,退休金的總額是以優存利率作為調整補貼。

因此,若調降或取消優惠利率,對領月退休金的人員是變相的實質扣減退休金;對已領一次退休金的人員而言,非但不公平,更事實質上取消了他的退休金。

(二)18%優存的現況─以軍職為例
民84年退撫新制廢止了18%優存,採逐年自然消失的關門政策,預計民123年趨於零。   

18%優存案的利息補貼(公務預算支應,與年金的退撫基金的短拙完全無關),對政府負擔而言,軍職人員是較公教人為重。

主要的原因是軍職人員退休年限太早,精簡案的大量裁軍等。

如領月退休金的平均年齡:公務人員55.81歲;教育人員53.98歲;軍職人員43.43歲。

支領退休金年限:公務人員27.02年;教育人員28.72年;軍職人員38.43年。顯然軍職人員平均支領38.43年的退休金除了是國家人才的損失與浪費外,更是政府財政的一大負擔。   

以民102年軍公教優存案的利息補貼為例,政府負擔670.72億元,其中軍職人員佔268.83億元。

但是,在19萬2121人的軍職退休人員中,優存利息低於3萬元的有18萬6575人(佔97.11%);低於1000元的有1萬5640人;最低的只有15元。

軍職人員利息補貼在民103年到達頂峰後,已開始急遽下降,可如預期的於民123年趨於零,18%優存案將自然消失。
(附圖:軍職人員優惠存款人數及補助金額分析圖)

(三)修改18%將面對釋憲、國賠、社會不安等問題   

修改18%優存案顯然已違反「信賴保護原則」及「法律不溯既往」的基本價值。軍公教退休人員除可申請釋憲外,更因國家之政策造成實質的損失,也可提出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。   

18%優存利息的軍公教及其相關受影響人員約400萬人,在將逐步完全消失的未來19年間,每年的預算平均僅約300億元,就經濟效益而言,是否值得因而造成社會之對立與不安?以軍職人員而言,97.11%退休人員月息低於3萬元,83.67%低於2萬元,相當多的退休人員及家庭賴以為生。一旦取消或刪減,勢必立即影響其生活;尤其是領一次退休金的人員,生活頓失依靠,唯有要求改領月退休金,政府的財政負擔更重,且將造成新的社會問題與不安。

八、結論
(一)基於「信賴保護原則」及「法律不溯既往」之國家核心的基本價值,維持政府之延續性,承受民84年退撫新制對18%優存案之關門政策,以漸進緩和的待其自然消失,確保社會之和諧穩定。

(二)正本清源的解決辦法就是執政者誠實的面對此一歷史背景及事實,消除社會對18%的誤導及行政機關的不當處置,如扣繳健保補充保費、刪除部分人員之年慰問金、軍公教退休人員單獨被排除於國民年金外等。

(三)軍人因職務性質特殊,及限齡退役,近年來人力裁減復嚴苛於公教人員,年改宜作特別設計,以符合憲法對軍人之保障及政府對軍人保家衛國任務責付之承諾。

(四)政府財政困難不是檢討軍公教優存及年終獎金的藉口,何況占年度支出極低的軍公教優存(僅約社福預算的1/6.6)並不是政府財政負擔的主要因素!政府當務之急是作「年金改革」,全盤的檢討退撫制度、退撫基金管理經營的弊端等。
附圖:軍職人員優惠存款人數及補助金額分析圖

1.本表105年以後之數據趨勢,係依照內政部104年公布男性平均壽命為76.19歲為推估參考。

2.軍職人員優惠存款人數及支出,推估預於民國123年時趨於零。

3.每月領取優惠存款利息 (民105年:19萬2121人)

低於1千元以下之人數: 1萬5640人(8.14%)

低於1萬元以下之人數:10萬2663人 (53.44%)

低於2萬元以下之人數:16萬0752人 (83.67%)

低於3萬元以下之人數:18萬6575人 (97.11%)

引用: https://m.facebook.com/notes/%E5%8A%89%E6%B9%98%E6%BF%B1/%E8%BB%8D%E5%85%AC%E6%95%9918%E5%84%AA%E5%AD%98%E4%B9%8B%E6%8E%A2%E8%A8%8E/595750713922279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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