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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因為愛,讓他好好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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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老母親點頭,因為她不識字,我和安寧療護師就一一用圖卡介紹DNR,再協助老母親簽署。

只見老母親一邊點頭,一邊頻頻拭淚,她聽完我們說的話後,走回床邊,握住兒子的手,說:「下輩子回來,再當我的兒子。好嗎?好嗎?」

老母親用她還在顫抖的手,簽了同意書。

老母親的眼淚卻有一滴,滴落在同意書上,不偏不倚,就落在病患的姓名上,病患的名字都暈糊掉了。

若生命已經到盡頭了,我們學會謙卑、尊重生命,所以善終也是一種積極搶救生命的行為。

(二)
當門一打開,果然看見一群人,而且是一群急診護理師們,也不管推床還在晃動,大家就齊心輪流,跳到床上急救,每個人的臉色是如此驚慌,甚至已有人在流淚,一直喊:「林醫師!林醫師!」

我看呆了兩秒,就回神到自己的急重症專業,因為躺在床上的病患,不是別人,是我自己的學長。

在一小時前,他還在急診室,跟我交班說話,而一小時後,他躺平,成為昏迷、不說話的病人。

這是很殘酷的戰鬥。一邊壓胸,那血就從鼻腔、嘴巴、耳孔噴出。血腥之味,即使戴上口罩,也聞得到。

忽然之間,一個很尖銳的叫聲在我耳邊響起,說:「不要救、你們不要再救他了....拜託....」

我們大家往聲音的方向看去,原來是林醫師的太太。

只見她在床邊跪下,哭泣著說:「他有交待,有一天,若是救不回來,或救回來了也是躺在床上不能上班,就不要再急救、不要再急救了!」

我想我知道了,我知道林醫師要什麼了。

我們關上了門,替林醫師清洗乾淨身體上所有的血跡,直到林醫師蒼白的臉出現。

醫師要放手,家人要放下,病人才能放心走。這人生,若能及時放下一切,都是好人生。

(三)
以林小姐而言,不論她是好人、壞人,對於善終的需求,她也應該能與別人一樣,獲得相同對待。簽署拒絕急救同意書,那只是阻止我們將醫療急救工具往病患的身體上執行,但如果我們以為那就是病人的善終,那是錯誤的。病人還有疼痛、大小便的生活處理等等。更何況,妳可有發現這些是病人,他們最後在個人的自由上,是硬生生被剝奪的?就像林小姐一樣,最後只能躺在床上,所以她才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。

你願意在人生的最後一段路,接受急救的痛苦嗎?我想,你一定會說「不要」。但不是很矛盾嗎?你不想要,卻讓臨終的家人去承受,這於心何忍。

(四)
老師知道自己來日無多。

他一邊簽DNR,一邊說:「長日將盡。我不會讓自己的身體被破壞殆盡。」

其實,我的心五味雜陳,因為眼前的一位長輩,同時是我的老師,因為肺癌,即將在未來的三個月裡結束生命。

隨著老師的病況不好,他的兒子也回來了。兒子是一名律師,在美國執業多年。

我去國外開了一星期的會,一早進入加護病房,卻看到老師躺在病床上。

看著眼前的這一幕,我錯愕了。這….這發生什麼事了?事情的演變不應如此、不應如此啊!他不是已經簽好預立安寧緩和醫療的意願書了嗎?為什麼現在身上插滿氣管內管、鼻胃管、尿管、動脈導管、靜脈導管等,雙手、雙腳也因躁動不安,而被安全約束。

護理師常問我:「只要簽妥『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』,不就對『善終』有保障了嗎?」

我總是回答:「沒有。因為簽妥後,只代表在法律上有效。但事情發生時,病人通常意識不清,許多醫療決定,那時,是透過家屬來決定。若此時家屬表達不知道病人已簽了DNR,或否決此選擇,那麼醫療人員就可能會採納家屬的決定。」

「雖然老師已簽好DNR,但卻沒有與兒子溝通清楚,所以就會陷入選擇『救』或『不救』的兩難,壓力與糾紛也會出現。」

~陷入昏迷的病患,若有不滿意,是不會告醫療人員的。通常是意識清楚,但情緒不安,又沒有被充分告知的這些家屬,會隨時更改昏迷的病患的意願。若他們不滿意,他們會告醫療人員。

(五)
其實醫護人員都了解醫療法的規定,「醫療機構實施侵入性檢查、治療或手術,應向病人或(請注意『或』這個字)其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說明原因、成功率....並經其(請注意『其』這個字)同意,簽具同意書後,始得為之。」也就是說,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等被告知的權利,和病患權利是相等的。

更何況,若病人陷入昏迷時,醫師怎麼能不再向家人詢問,「他已有簽拒絕急救的同意書,你們還要救嗎?」

所以在醫療現場,掌控是否接受醫師處置的最後決定權,不是在昏迷或已經病重、奄奄一息的患者自己,而是在法律規定『其』裡面的任何人。

任何醫師都知道,如果沒有這樣做,當患者的病情結果沒有達成人的「理想」時,最可能會控告他們的,絕對是這些活著的家屬,而不是患者。

之前報紙報導「國內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的人數約二十萬人,但實際上每年可以得到善終的卻只有近萬人。換句話說,即使簽署了DNR的病患中,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『好死』的願望並未達成。」

最後,關於死亡,你是學習?還是迴避?哪一種態度能讓我們善終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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